
“五一”假期到来,群众驾车出行、亲朋聚会逐渐增多,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风险隐患突出,为确保“五一”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持酒驾醉驾严管高压态势,科学部署警力,零容忍、严执法,持续严查严管酒驾、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。
违法曝光台
案例一
【资料图】
车牌号码:川C9***9
被处罚人:陈某
违法时间:2023年4月29日21时50分许
违法地点:南溪区北滨路与炳文路路口
酒精含量:157mg/100ml
违法行为: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
案例二
车牌号码:川QB***N
被处罚人:卢某
违法时间:2023年4月30日15时49分许
违法地点:高县柳怀路
酒精含量:59mg/100ml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案例三
车牌号码:川Q7***0
被处罚人:戴某
违法时间:2023年4月29日21时01分许
违法地点:南溪区北滨路与炳文路路口
酒精含量:58mg/100ml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案例四
车牌号码:川Q7***1
被处罚人:许某才
违法时间:2023年4月30日00时25分许
违法地点:筠连县南郊路
酒精含量:35mg/100ml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案例五
车牌号码:川Q0***D
被处罚人:朱某均
违法时间:2023年4月29日14时49分许
违法地点:翠屏区陆鹰大道
酒精含量:35mg/100ml
违法行为:饮酒后驾驶机动车
宜宾交警温馨提醒
有安全、更团圆
节日饮酒助兴,切莫酒驾扫兴
广大的驾驶员朋友
行车上路
要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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